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通知
2009-4-21 10:59:36

 
珠建建〔2008〕126号
 
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通知
 
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实现我市城建档案数字化、信息化管理,根据建设部《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》(CJJ/T117-2007)要求,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时,须一并移交与工程纸质档案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。现结合我市实际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08年9月1日起,在全市房屋建筑新建项目中试推行建设电子文件归档。
二、从2009年5月1日起,全市房屋建筑新建项目正式实行建设电子文件归档。
三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勘察、设计及测量等建设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《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》(CJJ/T117-2007)要求,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形成、收集、整理和归档管理。
四、从2008年7月底至推行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前,市城建档案馆将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多期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培训班。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培训,做好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前期准备工作,保证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顺利实行。若有相关问题,可直接登录珠海市城建档案馆网站(http://www.zhcjda.com/)。联系人及电话:林艳玲,2291482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○八年八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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